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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平易近币3000元发布日期:2025-08-03 19:35 浏览次数:



  违法行为类型: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(2021批改)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、第五十第一款惩罚内容: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,罚款人平易近币3000元。并惩罚如下: 1、对利用跨越保质期的食物原料制售食物的行为,2、对未履行食物进货检验权利的行为予以。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(二)项、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(三)项以上罚没合计为3033元,1袋“烤翅BT辣撒料”,